自考公司法考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一、责任种类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
构成要件:a对公司负有义务;b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c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果实;e不属于可免责的范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
二、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
主要方面:a确认行为无效;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返还财产或收益。
2、刑事责任:商业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责任。
构成要件:a对公司负有义务;b实施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c包括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d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果实;e不属于可免责的范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的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第三人的责任。
二、责任形式
1、民事责任
主要方面:a确认行为无效;b停止侵害;c赔偿损失;d返还财产或收益。
2、刑事责任:商业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安徽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