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婚姻家庭法考点:中国古代丧服制度
中国古代丧服制度
五服制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亲
亲者,近者其服重。疏者,远者其服轻。五服以内的为有服亲,五服以外的为袒免亲即无服亲。
第一等:斩衰。为三年之服。丧服以粗麻布制作,且不缝下边。例如,子与在室女为父母丧,嫡孙为祖父母丧,妻为夫丧,有斩衰三年之服。
第二等:齐衰。服期长短有别。丧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齐衰有杖期(一年之服,须持丧杖)、不杖期(一年之服,不持丧杖)、五月、三月之别。例如,子为出母、嫁母丧,夫为妻丧(父母不在时),有齐衰杖期之服。孙为祖父母丧,出嫁女为父母丧,夫为妻丧(父母在时),有齐衰不杖期之服。曾孙、曾孙女(在室)为曾祖义母丧,有齐衰五月之服。玄孙、玄孙女(在室)为高祖父母丧,有齐衰三月之服。
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丧服以粗熟布制作。例如,妻为夫之祖父母丧,父母为众子妇丧,有大功之服。
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例如,已身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丧,妻为夫之伯叔父母丧,有小功之服。
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妻之父母丧,有缌麻之服。
[例题·单选题]依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己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 )。
A.斩衰
B.齐衰
C.缌麻
D.大功
[答案]C
[解析]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妻之父母丧,有缌麻之服。
五服制 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緦麻亲
亲者,近者其服重。疏者,远者其服轻。五服以内的为有服亲,五服以外的为袒免亲即无服亲。
第一等:斩衰。为三年之服。丧服以粗麻布制作,且不缝下边。例如,子与在室女为父母丧,嫡孙为祖父母丧,妻为夫丧,有斩衰三年之服。
第二等:齐衰。服期长短有别。丧服以稍粗的麻布制作。齐衰有杖期(一年之服,须持丧杖)、不杖期(一年之服,不持丧杖)、五月、三月之别。例如,子为出母、嫁母丧,夫为妻丧(父母不在时),有齐衰杖期之服。孙为祖父母丧,出嫁女为父母丧,夫为妻丧(父母在时),有齐衰不杖期之服。曾孙、曾孙女(在室)为曾祖义母丧,有齐衰五月之服。玄孙、玄孙女(在室)为高祖父母丧,有齐衰三月之服。
第三等:大功。为九月之服。丧服以粗熟布制作。例如,妻为夫之祖父母丧,父母为众子妇丧,有大功之服。
第四等:小功。为五月之服。丧服以稍粗的熟布制作。例如,已身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丧,妻为夫之伯叔父母丧,有小功之服。
第五等: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妻之父母丧,有缌麻之服。
[例题·单选题]依中国古代丧服制度,己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 )。
A.斩衰
B.齐衰
C.缌麻
D.大功
[答案]C
[解析]缌麻。为三月之服。丧服以稍细的熟布制作。例如,己身为族伯叔父母丧,为妻之父母丧,有缌麻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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