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自考《外国法制史》章节试题:古埃及法
2018年自考《外国法制史》章节试题:古埃及法
第一章 古埃及法
一、简答题
1、 为什么说古埃及法是典型的东方奴隶制法?
2、 古埃及法的婚姻、家庭继承制有什么特点?
3、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
参考答案
1、东方奴隶制法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长期保留土地公有制;(2)保留一些原始社会的残余;(3)盛行家庭奴隶制;(4)君主专制和宗法的家庭生活占统治地位;(5)习惯和专制君主的命令是法律的主要渊源。
古埃及法从形式到内容基本上反映了这些特点。如在国家制度上实行典型的专制制度,自法老而下实行着如金字塔般的专制统治;国家保留着土地公有制,但有不同的土地占有形式;奴隶人数不多,所以没有关于奴隶买卖的契约;在刑法中,犯罪与侵权行为不分,刑罚残酷,诉讼争议的解决有浓厚的神明裁判的色彩;在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中保留母权制的残余等。
2、古埃及早期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保留了母权制的残余。如子女从母姓,妇女在家庭中与男子一样享有完全的权利,契约是婚姻成立的基本条件,妇女作为婚姻的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对方订立婚姻契约,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有充分的独立权利等。
3、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1)这一地区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水平,已经进入金石并用和青铜时代。(2)优越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有利于这一地区经济的发展,为法律的产生准备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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