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宪法学考点:基本权利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安徽省自考网 【字体:
  (1)平等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可分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等。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权、住宅不受侵犯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翻通信秘密权等。
  (5)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劳动者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的权利。
  (9)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等。
  (10)社会生活权利等。

安徽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安徽自考便捷服务

安徽自考微信交流群

安徽自考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