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自考金融市场学串讲资料(四)
名词解释
1、债券信用评级:专门从事信用评级的机构依据被广大投资者和筹资者共同认可的标准,独立对债券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的行为。
2、卖出发行:事先不确定发行总额,在发行截止日期内随买随卖,卖多少算多少,截止日后停止发行,金融债券大都采用这种方式。其一般适用于直接发行。
3、定额发行:事先确定发行总额,不到发行日期卖完了也不能追加发行额,发行期内卖不出去由承销商认购下来。其一般适用于间接发行的包销。
4、债券的现货交易:买卖双方根据商定的付款方式,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交割清算,即卖者交出债券,买者支付现金。
5、债券的期货交易:买卖成交后,买卖双方按契约规定的价格在将来的指定日期进行交割清算。
6、债券的回购协议交易:债券买卖双方按预先签订的协议,约定在卖出一笔债券后一段时间再以特定价格买回这笔债券,并按商定的利率付息。
7、提前赎回收益率:债券发行人在债券规定到期日之前赎回债券时投资人所取得的收益率。
8、债券等价收益率:由于现金流每半年支付一次,在投资领域,人们习惯上是通过用半年到期收益率乘以2来计算年到期收益率,这种依据市场惯例计算出来的到期收益率也称做债券等价收益率。
9、汇率:亦称汇价或外汇行市,是指一国货币兑换成另一国货币的比率,即以一种货币表示的另一种货币的价格。
10、黄金输送点:由于黄金是可以自由熔化,自由铸造和自由输出入的,因此,外汇汇率的波动被控制在铸币平价上下各一定的界限内,这个界限就是黄金输送点。
11、掉期交易:外汇交易者在买进(或卖出)即期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入)数额基本相同的远期外汇。
12、黄金市场: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中进行黄金买卖和金币兑换的交易中心。
13、远期合约:是相对简单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按约定的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金融资产。
14、远期利率协议:交易双方承诺在约定的时期按照确定的利率借贷一笔确定金额的名义本金的交易。
15、期货合约:交易所为进行期货交易而制订的标准化合同。
16、期权费:由期权合约的买方向卖方支付的,也就是购买期权合同的价格。
17、执行价格:由期权交易双方在买卖期权时所敲定的某项金融商品在期权合约执行时的价格。
18、证券投资基金: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19、封闭式基金:又称固定式基金,是指基金证券的预定数量发行完毕,在规定的时间内资金规模不再增大或缩减的证券投资基金。
20、开放式基金:又称变动式基金,是指基金数量与基金资本可因发行新的基金证券或投资者赎回本金而变动的证券投资基金。
21、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与保管人。
22、基金持有人:投资购买并持有基金证券的个人或机构。
23、审批制:证券监管当局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基金的设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设立该基金的制度。
24、注册制:基金的发起人只需要向证券监管当局报送法律规定的有关材料,进行登记注册即可发起设立开放式基金的制度。
25、申购:投资者购买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6、赎回:投资者卖出基金份额,收回投资的过程。
27、利息:借款人由于借入资金而付给投资人的代价或者报酬,也是贷款人由于让渡资金使用权而索取的报酬。
28、货币的时间价值:在一定时间内由于投资而带来的货币增值。
29、利率:投资期内所形成的利息金额与本金的比率。
30、终值:现金流在一个时期或多个时期之后的价值,即本利之和。
31、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按照市场效率假说,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是指市场根据新信息迅速调整证券价格的能力。
32、投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对自己现在所拥有资金的一种非消费性使用,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时期内获得与风险成比例的适当收入和本金的升值,也可能只是为了保持现有财富的价值。
33、经济周期:经济活动从繁荣到萧条,以及从萧条到繁荣的周而复始的周期性波动。
34、金融市场管理:国家金融管理当局和有关自律性组织对金融市场的各类参与者及其融资,交易活动所作出的各种规定,以及对市场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措施及办法。
35、金融监督: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全面的,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使金融机构依法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36、金融管理: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的指导,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
37、金融监管:一国政府根据经济和金融体系稳定,有效运行的客观需要以及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要求,由金融当局依据法律和法规对金融体系中各金融主体和金融市场实行监管和管理,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约束债务人的行为,确保金融主体和金融业务的公平竞争以及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进而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8、狭义的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
39、广义的金融监管:除了狭义的金融监管内容之外,还包括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与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管,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管等。
40、同业拆借市场:又称同业拆放市场,是金融机构为解决短期资金余缺而相互进行资金融通调剂的场所,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41、国债市场:以国家信用为保证的国库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基本建设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等的发行和交易场所。
42、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简称CD,是商业银行为吸收资金而向存款人发行的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约定利率,可以流通转让的存单。
43、证券市场监管:证券管理机构运用法律的,经济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证券的募集,发行,交易等行为以及证券投资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44、注册制:即所谓的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以美国联邦证券法为代表。
45、核准制:即所谓的实质管理原则,以欧洲各国的公司法为代表。
46、特许制:又称许可制,以日本为代表。
47、操纵行为:某一组织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者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证券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48、内幕交易:又称知内情者交易,指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主要股东,证券市场内部人员或市场管理人员,以获得利益或减少经济损失为目的,利用地位,职务等便利,获取发行人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或泄露该信息的行为。
49、欺诈客户: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证券发行,交易及相关活动中违反证券管理法规,从事欺诈等行为。
50、外汇市场管理:一国政府授权金融当局或其他政府机构,依据有关法令对外汇的收支,买卖,借贷,转移及国际间结算,外汇汇率等实行的调节和控制。
51、金边债券:即政府债券,具有最大的安全性,由政府保证债券的本息,因债券镶有金边而得名,是政府对国家财政赤字提供融资的一种重要手段。
52、离岸金融市场:又称境外市场,是经营非居民之间的融资业务,即经营外国贷款者,投资者与外国筹资者之间业务的国际金融市场。
53、票据发行便利:银行根据与借款人签订的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承购以循环周转方式连续发行的短期票据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票据期限短者7天,长者可达1年,但以3个月或6个月最为常见。
54、互换交易:交易双方在预先约定的期限内,通过中介机构实现相互交换的付款业务。
55、远期利率协议:于20世纪70年代后在欧洲货币市场上问世,用于帮助筹资者防范已筹资金利率上浮而增加筹资成本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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