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自学考试《审计学》资料[5]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安徽省自考网 【字体:
第四章

  学习提要

  1、审计中目标——总目标内容

    ——总目标确定的理由

  2、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3、具体目标的确定——一般审计目标

    ——项目审计目标

  4、审计证据种类

  5、审计证据特性

  ——充分性、适当性

  ——判断两性应考虑的因素

  6、审计证据的获取

  ——基本方法

  ——审计程序、审计证据和认定的关系

  ——审计程序的分类

  重点难点

  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审计具体目标的确定;审计证据的特性;审计证据的获取

  内容讲解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历史环境中,期望通过审计实践活动达到的最终结果。一般来说,各类审计目标都必须满足其服务领域的特殊需要,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社会审计,它们都具有各自相对独立的审计目标。审计目标包括审计总目标和审计具体目标两个层次。

  (一)我国社会审计的总目标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社会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及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表示意见。因此,社会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的目的,就是要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贯性发表意见,并提出审计报告,以供报表使用者决策时使用。

  (二)审计的具体目标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进一步具体化。具体目标的确定,有助于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一般地说,审计具体目标必须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和审计总目标来确定。

  1、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

  所谓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在其编制的会计报表中对各会计账项所做的陈述或暗示。例如,管理当局在其资产负债表中报告货币资金的金额为3000万元,这意味着管理当局作出了以下认定:(1)货币资金这项资产是存在的;(2)货币资金的余额为3000万元;(3)所应报告的货币资金均已包括在内;(4)被审计单位对这些货币资金都拥有所有权;(5)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任何限制。

  总的来说,管理当局对会计账项的认定可划分为以下五类具体认定:

  (1)存在或发生的认定。存在或发生的认定是指: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和列示于损益表各项收入和费用涉及的交易在会计期间内是否确实发生。判断管理当局是否把那些不存在的项目或不曾发生的交易结果纳入会计报表。(高估)

  (2)完整性的认定。完整性的认定是指:列示于在会计报表中的交易和项目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应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项目。判断管理当局是否遗漏了有关交易或项目。

  (3)权利和义务认定。权利和义务的认定是指: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资产,被审计单位是否拥有所有权;对于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上的各项负债,被审计单位是否应履行偿还的义务。就是要判断资产、负债是否确实归属被审计单位。

  (4)估价或分摊的认定。估价或分摊认定是指:列示于报表上各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人和费用等会计账项的金额是否恰当。

  (5)表达与披露的认定。表达与披露的认定是指:会计报表上各账项的核算内容和范围是否正确,是否对有关账项的内容进行了恰当披露。

  2、具体审计目标

  具体审计目标是根据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而制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和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的具体指南。在审计实务中,具体审计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重要,注意与管理当局认定相结合,要会运用到具体审计项目中,例如,应收账款相关审计目标和一般审计目标对应的认定)

  a 总体合理性 —— 具体审计目标可分为两类:一是总体合理性目标(目的评价重要的错报漏报),二是其他具体目标(目的收集相关证据)。

  b 真实性 —— 所列余额真实。…………………………………………存在或发生

  c 完整性 —— 发生的金额均已包括。…………………………………完整性

  d 所有权 —— 所列金额确属公司所有。………………………………权利和义务

  e 估价 —— 所列金额均经过正确估价和计算。………………………估价或分摊

  f 截止 —— 接近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已记入适当的期间。…………估价或分摊

  g 机械准确性。……………………………………………………………估价或分摊

  h 披露—— 财务报表中适当地反映了账户余额和相应的披露要求…表达与披露

  i 分类—— 所列金额的分类适当。……………………………………-表达与披露

安徽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安徽自考便捷服务

安徽自考微信交流群

安徽自考微信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