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胡瑗的“苏湖教法”和王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安徽省自考网 【字体:

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北宋以后,采取“重文”,但是学校教育仍很衰落,直到仁宗以后曾有“三次兴学”之举,其中尤以胡瑗和王安石的教育改革,对于宋代教育发展起了重大作用。

一、胡瑗的“苏湖教法”

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任参知政事,在他主持下,实现了北宋的第一次兴学。范仲淹(989~1052)是北宋一位锐意改革、励精图治的政治家,长期担任地方官吏,他对当时教育不振、只重科举早有改革意见,认为只考试而不重教育的做法,犹如“不务耕而求获”。在他担任宰相后,提出了《上十事扎》作为他革新图强的纲领,其中“精贡举”即为兴学重教的意见。并由此而决定令州县立学;改革科举考试内容;改革太学,诏令下湖州取胡瑗之苏湖教法为改革太学的模式。不久范仲淹罢相,庆历兴学即告失败,但胡瑗教法著为太学令,对于北宋学风形成,是有深刻影响的。

胡瑗(993-1059)字翼之,泰州海陵(江苏泰县)人,世居陕西安定,人称安定先生。《宋元学案序录》说:“宋世学术之盛,安定、泰山(孙复)为之先河”,实为宋代学术开创者之一。胡瑗早年在吴中教授经术,景祐二年(1035年)被范仲淹聘为苏州州学教授,其后,湖州知事滕宗谅建学湖州,延聘胡瑗为主教。他在苏湖两地进行教学时,改变当时崇尚辞赋的学风,而重经义和时务,他在学校中实行“分斋教学”,设有经义斋和治事斋,根据学生专长和爱好分斋而教。经义斋的学生主要学习儒家六经等经典,以培养未来的封建统治人才为目的。正如《宋元学案·安定学案》所说:“经义《斋》则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在治事斋中分“治民”“讲武”“堰水”《水利建设》和历法算术等科。凡入治事斋的学生,每人要选择一个主科,同时选择一个副科,使之学有所长,开阔眼界,基础宽厚,促进主科发展。因此,治事斋主要培养各行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朱元学案》说:“治事(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教是也。”的这种分斋教学和设立副科的教学制度,在当时是个了不起的创造性改革,难怪黄宗素称赞说:“盖就先生之教法,穷经以博古,治事以通今,成就人才,最为的当。”[1]从内容上看来,这一改革不仅在中国教育史上,而且在世界教育史上都是一个创造,开了文理教学分科设置和建立主副科制度的先河,对后世教育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胡瑗在教学方法上也与传统的死记硬背不同,而是以明体达用,培养有实际才干的人才为目标。据《宋史·胡瑗传》载:“援教人有法,科条纤悉备具。”他在教学中循循善诱,讲习解经“至有要义”,能联系实际,“引当世之事明之”或利用直观,将“三孔”仪物“图之讲堂”。他还提倡实地考察,使学生获得感性知识。他说:“学者只守一乡,则滞于一曲,隘吝卑陋。必游四方,尽见人情物态,南北风俗,山川气象,以广其闻也,则为有益于学者矣”。胡瑗在苏湖教学达二十余年,四方学者,云集受业。胡瑗这种“明体达用”的教育主张,受到范仲淹的赞赏,范仲淹遂于庆历兴学期间,诏清下湖州取胡瑗之法,著为太学令。皇祐四年(1052年)胡援担任光禄寺丞,国子监直讲,教授于太学。胡瑗在太学,教学卓有成效,各地学生不远千里前来,以至太学校舍容纳不下,另取旁处房舍安置。《宋史·胡瑗传》说:“礼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常居四五,随材高下,喜自修饰,衣服容止往往相类,人遇之,虽不识,皆知其瑗弟子也。”苏湖教法,对于后世教育也有很大影响。

二、王安石的教育改革

宋神宗熙宁、元丰期间(1068~1078)王安石两次为相,在推行变法过程中,实行教育改革,这是北宋第二次兴学。

(-)王安石教育改革的指导思想

王安石(1021~1086)宇介甫,江西临川人。自幼随父官任读书。21岁中进士,曾任地方官职多年。他目睹北宋王朝“积贫积弱”,内忧外患,财力衰竭,政治腐败的情景,深为国家担忧。他曾写道:“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而风俗日以衰坏,四方有志方土,思思然恐天下之久不安”[2],遂产生变法图强,立志革新的思想。嘉祐五年(1060年)他写了洋洋万言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提出变法纲领。在教育方面,他认为国家之如此衰弱,其因虽“患在不知法度故也”,但是欲求革新,又苦于人才不足,而人才不足,又由于陶冶人才不得其道;他指出“所谓陶冶而成之者”就是“教之、养之、取之、任之有其道而已”,并详细论述了教、养、取、任的办法,成为熙宁变法改革教育的主导思想。

关于“教之之道”,他批评当时的学校教育,有名无实,空疏无用,说;“方今州县虽有学,取墙壁具而已,非有教导之官,长育人才之事也。唯太学有教导之官,而亦未尝严其选。朝廷礼、乐、刑、政之事,未尝在于学。”指出学校中所教的,不过是应付科举考试的“课试文章”,这种文章“非博诵强学,穷日之力则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则不足以用天下国家,小则不足以为天下国家之用”,所以“虽白首于库序,穷日之力,以帅上之教,乃使之从政,则茫然不知其分者皆是也”。这种教育的结果,不但不足以使人成才,反而会毁才。因此他主张,要择才而教,教之以实用之学,文武兼备,“苟不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则不教也。苟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者,无不在于学”。

关于“养之之道”,他提出要“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

关于“取之之道”,他对当时的科举取士进行了尖锐批判,认为,当时的取士,仅以强记博诵,略通文辞、诗赋而成为进士。这种办法所取之人,多为“不肖者”;而“不肖者”在位,“政治便无清明一日”,“谬种流传,国家岂堪设想”。他主张要罢诗赋,考经义,改革科举制度。

关于“任之之道”,他反对只问出身,不论其德,只论资格,不讲其才的用人制度,主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王安石教育改革的主要措施

公元1067年宋神宗即位。熙宁二年(1069年)起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进行变法革新,至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八年间王安石的政治改革主张得以实现。元丰年间(1078~1085)变法虽未失败,但显然处于停滞状态,并在某些方面有所逆转,然而在某些基本方面,仍然执行变法措施。熙宁、元丰变法十六年间,王安石对教育的改革主要有以下几点:

1.改革太学,创立“三舍法”。

宋初以来,太学徒具空名。熙宁、元丰期间,经过整顿,太学规模方较完备,管理办法趋于细密。教学制度方面,除主管官外,太学置有十员直讲,每二人主讲一经,对“教导有方”的学官则予以提升,而职事不修的则予以贬黜。学官成绩的考核,依据学生“行、艺进退”的人数多少加以评定。熙宁四年(1071)十月,创立太学“三舍法”,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学生按程度分为三等。初入学的为外舍,初无定额,后定额700人,元丰时以2000人为限;外舍生一年可升为内舍生,名额为200人(元丰时为300人);内舍生再升为上舍生,名额仅百人。生员升舍均需经过考试。考试弥封誉录如贡举法。外舍生每月考试一次,年终一次总考,只要成绩合格,平时未违背学规,就可升入内舍;内舍生,考试达到“优”、“平’并参照日常“行、艺”升入上舍;上舍生考试分上中下三等,名列上等的,即不再经过科举考试而直接授以官职。这样学校不仅担负养士的任务,而且具有取士的职能了。

2.整顿地方学校。

熙宁四年(1071年)下令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设立学校,选置教官,采访有“经术行谊”者担任教授。每所学校,给田40顷以充学粮,元丰元年(1078年)设置府州学官53员,都是既有出身,又经考试,足以胜任者。州县学校有了显著发展。

3.颁定《三经新义》。

王安石为了实行新政,非常重视统一思想的工作。熙宁六年(1073年)特置经义局,王安石亲自阐释《周礼》,谓之《周官新义》。《诗》、《书》则由其子王雪与吕惠卿共同诠释,合谓《三经新义》。熙宁八年完成,经宋神宗批准,颁发给各类学校,作为必读教材,亦为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标准。

4.设置专门学校。

熙宁改革中,设置了武学、律学和医学等专门学校,以培养专门人才。

5.改革科举制度。

王安石针对科举考试的旧弊,于熙宁四年(1071年)拟就了新办法,规定废除明经科。增加进士科名额。进士科考试废除诗赋、帖经、墨义而试之以“本经”(任选《诗》、《书》、《易》、《周礼》、《礼记》中的一种);“兼经”(《论语》、《孟子》二者只要通晓经文主旨大意即可)及策论。

王安石变法推行教育改革,发展官学,使宋代教育为之一振。虽然最终宣告失败,但对北宋教育制度的形成及宋代中后期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


[1] 《宋史·胡瑗传》。

[2] 《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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