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教育简史学习笔记 教育方针政策

发布日期:2018-05-23 编辑整理:安徽省自考网 【字体:

一、新中国初期的教育方针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体国民的公德。”同年12月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重申了《共同纲领》制定的文教,提出新教育的目的“是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兵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学校必须为工农开门”;对旧教育采取“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方针;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新教育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借助苏联教育经验;“教育工作的发展方针是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这些方针政策明确了当时教育工作的性质、任务和总方向,对于肃清国民党政府的文教政策和旧教育的不良影响,对于建国初期中国教育的改造与建设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1951年3月,第一次全国中等教育会议提出:“普通中学的宗旨和培养目标是使青年一代在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各方面获得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新民主主义社会自觉的积极的成员。”[1]这是建国后首次提出智、德、体、美全面发展,使教育方针的表述比较简明全面。1952年3月18日教育部颁发《中小学暂行规程》(草案),提出“实施智育、德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教育”。这些虽然是对普通中小学说的,但对整个教育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1953年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教育工作的中心转移到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和三大改造服务的轨道上来。教育方针的提法随之发生了变化。1954年1月全国中学教育会议提出:当前中学教育的任务,是以国家总路线的精神教育学生,把他们培养成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的全面发展的新人。[2]同年5月,政务院公布《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提出:“中学教育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中学必须贯彻全面发展的教育。”[3] 1955年8月中华全国学生会第16次代表大会提出全国青年学生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贯彻毛主席“身体好、学习好、工作好”的指示,把自己培养成为具有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能够掌握现代科学知识、身体健康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4]这几种提法,明确提出了培养社会主义社会的新人、建设者的目标和德(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智(掌握现代科学知识)、体(身体健康)几方面全面发展的标准,反映了整个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全面发展的目标要求。

    二、50年代后期至70年代的教育方针政策

    1957年2月,毛泽东针对教育界与教育方针有关的“全面发展教育”的讨论,提出:“我们的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5]这个提法与前几种提法的区别在于,一是正式使用了“教育方针”的概念,二是把“德育”放到了首位,三是未提“美育”,四是用“几方面发展”取代了“全面发展”,五是明确提出了培养“劳动者”的目标。这个方针尽管还不很完善,但仍不失为比较科学和准确的提法,它明确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方向、培养目标及其规格,成为长期指导我国教育的方针,对新中国教育的发展影响深远。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使用了“教育工作方针”和“教育目的”的提法,提出:“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并指出这种主张“正确地解释了‘全面发展’的涵义”[6]。这个方针是当时我国特殊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形势的产物,尽管在某些方面是正确的,但在指导思想上却反映了明显“左”倾观点和错误,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片面突出政治的年代,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甚至给教育工作造成了损失。

1966年8月8日,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提出:“在这场文化大革命中,必须彻底改变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统治我们学校的现象。在各类学校中,必须贯彻执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教育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7]但是,整个文化大革命期间,教育战线是重灾区,不仅教育方针受到歪曲篡改,未能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甚至林彪、“四人帮”一伙还提出“宁要没有文化的劳动者,而不要有文化的剥削者、精神贵族”[8]。大批所谓“智育第一”、“白专道路”、“业务挂帅”,提倡“白卷英雄”,鼓吹要培养“头上长角、身上长刺”的“反潮流”战士,使教育事业遭受到严重摧残,使中华几千年文化遭受到空前浩劫。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教育方针政策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粉碎,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结束。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果断地停止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作出了把全党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基本路线,中国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相应地,教育方针也发生了变化。

1978年9月22日,邓小平在全国教育工作大会上讲话指出:“我们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培养人才有没有质量标准呢?有的。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说的,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9]要“把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的方针贯彻到底,贯彻到整个新社会的各个方面”[10]。“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合格的人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11]后来他又提出教育要“三个面向”[12],要培养“四有”新人[13]。这些都被写进了中央和国家有关文件,具有教育方针的性质,对新时期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进人新时期以来,党和国家有关文件、法规对教育方针多次作过表述。1981年6月中共中央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提出:“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又红又专、知识分子与工人农民相结合、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教育方针。”[14]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1985年5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任务,要求我们不但必须放手使用和努力提高现有人才,而且必须极大地提高全党对教育工作的认识,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叶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规模地准备新的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各级各类合格人才。”“所有这些人才,都应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都应该不断追求新知,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造的科学精神。”这段话规定了教育的战略地位、性质和任务,提出了“三个面向”、“四有新人”等具体要求及其具体规范,具有教育方针的性质。1986年4月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这里既包括德、智、体全面发展,又包括“四有”要求。进人90年代,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党和国家又及时制定了新的教育方针政策。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提出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任务、目标、战略政策措施和指导方针。“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遵照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我国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全民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前职后教育有较大发展,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实现教育的现代化。”具体目标包括四个方面,其中核心是“两基”:“全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应采取的战略是:“深化教育改革,坚持协调发展,增加教育投入,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注意办学效益,实行分区规划,加强社会参与。”

指导方针是:“在教育事业发展上,不仅教育的规模要有较大发展,而且要把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结构选择上,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大力加强基础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初、中级人才列为重点;在地区发展格局上,从各地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经济、文化发达地区率先达到中等发达国家80年代末的教育发展水平,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教育。”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个方针被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规定了我国未来教育的性质、方向、途径、目标及其规格,对我国教育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8—1982),38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8—1982),97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8—1982),105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8—1982),138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记》(1948—1982),190页,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6]  《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688~689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纪》(1949-1982),405页,教育科学出版社,l984。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纪》(1949-1982),480页,教育科学出版社,l984。

[9] 《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00页,人民出版社,1983。

[10] 《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04页,人民出版社,1983。

[11] 《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104页,人民出版社,1983。

[12] “三个面向”是“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这是邓小平1983年9月为北京景山学校题的词。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35页,人民出版社,1993。

[13] “四有”即“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110页,人民出版社,1993。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大事纪》(1949-1982),621页,教育科学出版社,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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